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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发布日期 : 2024-09-10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部  【关闭】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典型示范,不断提升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参照学院学生先进评选有关规定,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如下:

评选对象

各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骨干等。

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各科成绩考核合格;

4.操行考核达80分以上;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心理活动及培训,没有无故缺勤;

6.熟悉掌握学院各种心理资源的相关信息,并主动在班级同学中宣传,同学需要时及时进行链接、转介工作;

7.密切关注班级心理健康动态,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8.参评学生需为学院学生心理协会成员。

(二)十佳心理委员评选条件

1.连续担任心理委员至少满一年,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2.每学期在班级里至少组织两次主题心理班会,积极打造班级心理健康文化,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3.动员班级成员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

4.在同等条件下,曾主动报告班级同学心理困扰、陪同班级同学进行心理咨询、积极开展班级内朋辈谈心谈话、班级参与心理健康活动热情度高的心理委员优先获评;

5.参加心理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以上;

6.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心理委员培训和心理疗法培训),培训考核成绩排名位列全校前30%。

(三)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条件

1.连续担任心理委员至少满一年,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2.每学期在班级里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心理班会,积极打造班级心理健康文化,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3.动员班级成员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

4.在同等条件下,曾主动报告班级同学心理困扰、陪同班级同学进行心理咨询、积极开展班级内朋辈谈心谈话、班级参与心理健康活动热情度高的心理委员优先获评;

5.参加心理志愿服务时长10小时以上;

6.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心理委员培训和心理疗法培训),培训考核成绩排名位列全校前50%。

(四)十佳宿舍心理信息员评选条件

1.连续担任宿舍心理信息员至少满一年,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2.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和辅导员开展工作,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寻求辅导员或学院心理中心的帮助;

3.积极宣传并参与心理健康活动,担任宿舍心理信息员期间至少参加过2次大学生心理活动;

4.在同等条件下,曾主动报告班级同学心理困扰、陪同班级同学进行心理咨询、积极开展班级内朋辈谈心谈话、班级参与心理健康活动热情度高的宿舍心理信息员优先获评;

5.参加心理志愿服务时长10小时以上;

6.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心理委员培训和心理疗法培训),培训考核成绩排名位列全校前50%。

(五)优秀宿舍心理信息员评选条件

1.连续担任宿舍心理信息员至少满一年,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2.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和辅导员开展工作,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寻求辅导员或学院心理中心的帮助;

3.积极宣传并参与心理健康活动,担任宿舍心理信息员期间至少参加过1次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

4.在同等条件下,曾主动报告班级同学心理困扰、陪同班级同学进行心理咨询、积极开展班级内朋辈谈心谈话、班级参与心理健康活动热情度高的宿舍心理信息员优先获评;

5.参加心理志愿服务时长5小时以上;

6.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心理委员培训和心理疗法培训),培训考核成绩合格。

(六)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个人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心理协会干部至少满一年,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2.认真完成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工作,积极主动地协助开展各项全院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等活动,并表现突出;

3.准时参加心理协会的工作会议和值班工作;

4.有良好的交际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参加心理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以上;

6.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心理委员培训和心理疗法培训),培训考核成绩排名位列全校前30%。

三、评定名额及奖励标准

1.十佳心理委员评定名额10人,每人奖励200元。

2.优秀心理委员评定名额根据申请人数的25%择优评定,每人奖励100元。

3.十佳宿舍心理信息员评定名额10人,每人奖励150元。

4.优秀宿舍心理信息员评定名额根据申请人数的25%择优评定,每人奖励80元。

5.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个人评定名额10人,每人奖励200元。

四、评选程序

1.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评选、推荐。

2.上报素质教育处审核认定。

3.学院党委会审批。

4.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院行政发文。

6.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未列出的其他素质教育先进个人奖励,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对于已经被上级部门或学院内外其他部门奖励的,素质教育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奖励。

3.在优秀个人评定、奖学金发放期间,如有违纪行为或班主任、素质教育处认定的应取消评奖资格者取消其评奖资格或扣发待发的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