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制度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作用和计算方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环节之一。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并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毕业就业择优推荐。
第三条 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总积分=德育积分(操行分)×15%+智育积分×70%+体育积分×10%+能力积分×5%。
第三章 德育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政治素质、行为规范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进行评分。德育素质测评采取“基础分加减法”计算,即德育素质积分(操行分)。
第五条 德育素质积分(操行分)由班级对学生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每位学生每学期基分为80分,根据德育素质测评标准加分、减分。
第六条 德育素质测评加分项考核标准:
(一)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班会和党团组织活动者,全勤加5分。
(二)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培训,并取得较好成绩(取得结业或合格证书)的加3分,优秀学员另加2分。
(三)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表现较好的,校级加3分,系(部)级加2分,班级加1分。(早操全勤者加5分)
(四)集体观念强,关心集体利益,维护集体荣誉,乐于承担社团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表现突出的加1-3分。
(五)代表班级参与并圆满完成各级各类会议、讲座服务等活动的,校级的每次加1分;校级以上或涉外的活动每次加2分。
(六)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行为,视其影响大小,每次加1-5分。
(七)为人正直,为他人或集体利益敢于直言,具有正义感,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受到同学好评的加1-5分。
(八)在勤工俭学活动中成绩较突出、影响较大、起到榜样作用的加1-3分。
(九)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其中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每次加2分,参加义务献血、“希望工程”等献爱心活动,每次加5分。
(十)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者每次加2分。
(十一)所在宿舍学期被评为文明宿舍、标兵宿舍的成员每人加3分和5分。
(十二)受到各级荣誉表彰、奖励的,统一加分如下:
1.主动服务同学,为班级做好事,为班级增光添彩加1分,受系(部)级通报表扬加2分、校级通报表扬加3分;
2.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按级别加分:校级(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第七条 德育素质测评减分项考核标准:
(一)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班会,每次减2分。
(二)党、团员不参加组织生活,每次减2分。
(三)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减1分。
(四)不关心集体,对工作不负责、不愿承担组织交给的社团工作或严重干扰他人开展工作的,学生干部减5分,其他同学减3分。
(五)旷课一节或旷操一次减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减1分。
(六)无故损坏学院公物除照价赔偿外,每次减2分。
(七)在禁烟区吸烟者,每次减2分。
(八)违反校纪校规被发现或查出,但未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具体减分如下:
1.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吵闹起哄,影响他人学习、生活,每次减2分;
2.在校园内酗酒者每次减5分;
(九)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10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15分、20分、25分、30分。
第八条 德育素质测评其他情况说明:
(一)以上未列举的情况,确需加、减分的,可由各班级参照上述标准酌情予以加减分。
(二)凡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该学年的德育素质测评分最高不得超过60分。
(三)德育素质考核项目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若超过者,按100分计。
(四)同一事由产生的加减分,在同一条款内应按最高等级加减分,不重复进行。
第四章 智育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九条 智育素质主要测评一学年的文化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智育总积分=(C1+C2+.…+Cn)/N*70%+(B1+B2.…+Bx)/X*30%。(其中Cn为考试课第n门课程的成绩,Bx为考查课第x门课程的成绩,N为考试课门数,X为考查课门数)。
第十条 积分说明:
(一)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
(二)补考者按原考试成绩计。
(三)体育课成绩不计入。
第五章 体育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体育素质主要测评体育课成绩、早操情况、体育达标情况。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一)开设体育课,且有达标考试,并需参加早操的年级,体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为:体育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40%+达标成绩×10%+早操成绩×50%;
(二)开设体育课,需参加早操但无达标的年级,体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为:体育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50%+早操×50%。
第十二条 体育课成绩、达标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早操出勤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者,体育素质积分不得高于5分:
(一)一学期早操无故缺勤次数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2/5;
(二)一学期早操因病、因事缺勤累计超过3/5。
第六章 能力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十四条 能力素质主要测评内容:在校外代表学院或在学院各职能部门组织的校级各项文体竞赛(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竞赛、专业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各项体育竞赛等)中取得优秀成绩者,按等级标准给予赋分。
第十五条 能力素质测评采取单项赋分制,基础分为0分,累计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第十六条 赋分标准如下:
(一)竞赛类赋分标准
级别 名次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校级
第一名 100分 90分 80分 70分
第二名 90分 80分 70分 60分
第三名 80分 70分 60分 50分
(二)校运会赋分标准
获得校运会单项或团体前三名成绩的学生按照40分、30分、20分三个档次赋分(对同时获得多个项目前三名的学生可累计赋分,但最高不得超过80分)。
第十七条 其他情况说明:
(一)竞赛类赋分以项目赋分,重复者按最高级别赋分。
(二)没有列举的情况,需要赋分的,各班级测评小组可参照上述加分标准予以赋分。
第七章 综合测评的程序和时间
第十八条 测评工作在学生管理部领导下,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为全班学生数的10%,学生干部代表为学生干部数的30%。全体测评成员需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第十九条 测评小组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积分的总和,按总积分的高低排列名次后,按照学管部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测评结果在本班级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辅导员对综合测评的准确性负责,对有异议者由辅导员负责解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学初进行,测评结果一式两份,一份报学生管理部,一份由辅导员留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晋电职院〔2017〕16号)同时废止。

